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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2022年能源價格走勢的幾點看法
一、經濟環境分析
2020年我國GDP總量101萬億元,同比增長2.2%,是全球唯一正增長的國家,2021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,經濟平穩持續恢復,GDP增速預計8%左右,在全球經濟體中保持領先。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,2022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,穩中求進,對于能源行業,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,要確保能源供應,保供穩價。
2022年經濟及市場形勢,預計全國GDP增速5.6%,同比減少2.5個百分點,經濟增長將呈現“前低后高”走勢。全社會用電量增長預計5%左右。預計2022年全國投產新機約1.9億千瓦,年底總裝機25.6億千瓦,同比增長8.0%。其中新能源年底裝機達到8.5億千瓦,增幅超過25%,仍保持大幅增長態勢;發電設備利用小時總體呈下降趨勢,分類型看,水電、新能源利用小時有所提高,煤機利用小時將有所下降,預計降至4600小時左右,降幅80小時。
二、價格走勢研判
煤炭價格預計穩定運行并有回落趨勢。根據國家發改委《2022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,按照“基準價+浮動價”的定價機制,首次給出長協價格具體浮動區間(550-850 元/噸)。在增加煤炭供應的情況下,上級主管部門對于煤價進行了嚴格的管控,促使煤價快速回落。目前,坑口煤價與港口平倉價很穩定,均在限價范圍內。預計2022年1、2月,受拉尼娜氣候影響,可能發生階段性極端強降溫現象,對煤炭需求有望增加,后續市場將變得寬松,煤炭供需關系逐步改善,煤價將出現回落。在持續保供應、穩煤價工作的穩步推進下,疊加明年中長協合同的政策指引,煤炭市場將變得更加理性。
天然氣價格仍然存在較大波動。從供需情況來看,一是我國天然氣需求將保持強勁。在雙碳目標的約束下,“煤改氣”的步伐會進一步加快,隨著疫情的有效控制,經濟會逐步復蘇,工業用氣需求持續增長,2021年1—8月,天然氣表觀消費量2406.2億立方米,同比增長16.8%。二是我國天然氣對外依存度高,無法實現國內供需自循環,供應量價受國外環境影響大。受極端天氣以及風力不足等影響,歐盟地區天然氣需求進一步提升,歐洲天然氣現貨價格劣勢以及美國、俄羅斯供應量的增長有限進一步加劇歐洲供應的緊張格局,國際市場整體供需偏緊。從天然氣價格機制來看,目前我國天然氣價格是政府管控與市場化定價的“雙軌制”,城燃企業價格倒掛現象嚴重,進口氣價大多數按照“照付不議”原則簽訂的長約協議,進口氣價格高于國產氣,天然氣價格機制不暢,會導致價格信號失靈,無法正確反映國內天然氣供需關系。順價難的癥結在于天然氣產業未能全面市場化,在推動全面放開天然氣價格基礎上,我國需籌備建立具有全國性的指導性的基準價格體系。
電力價格市場化調價開啟。從供需情況看,根據中電聯數據,1-11月全國全社會用電量74972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11.4%,用電量增速較快,電氣化及新興產業發展帶動電力需求持續增長;供給方面,由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需要,風光電已成為新增裝機的主導力量,但新能源發電具有波動性、間歇性,利用小時數低,電力供需形勢趨緊;電力需求持續增長,而傳統電源增速下滑明顯,電力需求增長主要靠新能源發電支撐,預計電力供需緊平衡延續。從電價機制看,一是自1439號文出臺之后,煤電電量全部進入市場,各地新能源發電、氣電也將陸續進入市場,電力市場化趨勢不可逆,目前我國電力市場交易中,中長期交易占比80%,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還在不斷完善,現貨市場可以通過有效的價格信號,更高效地發揮市場對電力資源的配置作用;二是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,輔助服務市場的配套調節不可或缺,運用市場化價格機制引導市場主體主動提供輔助服務,需盡快明確輔助服務費用形成機制,在2022年市場化交易電價中單列輔助服務費用。目前各地分時電價政策的進一步完善,拉大峰谷電價差,給輔助服務市場的完善建設打下基礎,完善的電力市場機制將會更好體現各類電源的價值。
三、能源價格重點關注的問題
建立市場化價格機制。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指出,要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,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。價格機制是電力市場改革的核心問題,妥善處理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的銜接問題,推動建立適應與市場進程相匹配的價格形成機制,促進電力市場公平穩定運行。重點關注燃機發電作為清潔高效和運行靈活的電源,充分考慮燃機的調峰作用、靈活性、綠色、環保、低碳等價值,在電價機制中予以體現,實行氣電聯動價格機制,根據天然氣價格變動調整燃機上網電價,順利傳導上游天然氣成本;煤電將由電量型電源向調節性電源轉變,需盡快建立煤電容量補償機制,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,從機制上解決煤電機組生存壓力;可再生能源補貼逐步退坡,新能源發電實行平價上網,為促進新能源快速和可持續發展,需進一步完善綠電交易機制,體現可再生能源綠色環保低碳價值。
完善價格傳導機制。電價機制改革應充分調動發電側和用電側,無論是從成本出發還是從需求出發,資源是在發電側到用戶側之間流通,價格也需要從發電側向用戶側傳導。對于高耗能企業不受交易電價20%上浮的限制,也是充分地傳導發電成本上升壓力,促進高耗能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抑制不合理的電力消費。另外,目前分時電價機制逐步完善,將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用戶錯峰用電,緩解電力供需矛盾。下一步,重點推進健全輔助服務市場,不斷豐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,完善調頻、備用、快速爬坡等輔助服務市場機制,并按照“誰受益、誰承擔”的原則,逐步推動輔助服務費用向用戶側疏導,還原輔助服務的真實價值。
價格問題不僅是價格問題本身,不能孤立看待,是經濟運行狀態的集中體現,一定要統籌考慮綜合施策。目前的電價改革處于歷史轉型時期,由政府直接定價加快向市場形成價格轉型,更加緊密地與市場運行結合起來,更加及時地反映市場供需和經濟信號,市場主體對價格信號更加重視和關心,將促進用戶參與到市場中來。近期和中期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,警惕新的雙軌制;處理好新和老的價格機制的關系,做好前后銜接;處理好改革和有序的關系,做到市場平穩;處理好轉型和安全的關系,做到快速發展和能源保障和諧統一;處理好競爭與合作的關系,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。
(華電集團 趙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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